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、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2000 12 05)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、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#

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

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

2000年12月9日 施行

为了正确适用刑法,现对审理变造、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:

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。